行政制度改革专题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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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5月13日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政府要做到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打好政府职能转变攻坚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不仅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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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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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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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这表明,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国务院职能转变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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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会议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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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会议强调,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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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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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
国务院
201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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