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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陇西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4-05-23 】 【选择字号: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陇西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编委发[2014]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陇西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陇西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4〕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开展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意义

按照中央、省市编委的要求,通过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的目的,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开展两项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两个只减不增”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实现管好用好机构编制,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运行机制,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中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1.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具体核查内容依据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2.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协调运行、台账完善、规范化管理、信息更新、电子政务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核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两项工作于2014年5月份开始,9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具体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

按照省市对于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核查的目标意义、范围内容、时间步骤、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适时召开动员会,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以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格和软件,组织培训,统一标准。测试和对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依托实名制数据库接收采集信息。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8月)

实施工作分为单位自查、联合审核、总结上报3个环节:

1.单位自查(6月1日—15日)。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核查要求,查阅整理机构编制设置和领导职数审批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并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时点采集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核查表,生成相关上报表册,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写出核查报告。

2.联合审核(6月15日—7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编外人员信息、身份信息及《核查表》,要求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组织、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报县编办审核,同时附电子版并准备《机构编制管理证》、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以备核实查阅。经县编办审核确认后导入本级核查信息系统。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编办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意见,相关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规范并经机构编制部门核查同意后按以上程序上报。

3.总结上报(8月1日—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县编办,由县编办汇总后反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查实施阶段结束后,县编办向市编办上报全县机构编制核查信息和工作总结。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省编办将统一组织,采取对调轮换的方式,交叉检查两项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进行整改。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两项工作的内容、任务、标准和要求,评估验收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届时将抽查我县部分县直单位和乡镇,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4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两项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两项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等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两项工作期间,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审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准核实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和编外人员情况;编制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具体负责起草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报工作总结。核实《核查表》中各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类别、机构性质、内设机构、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文域名等信息,汇总核查信息等;公安部门要核准核实在职人员身份信息;财政部门要核准核实是否按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机构和在职人员供给经费;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研究确定分工事项的核实方式及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核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信息审核、检查验收、分析汇总、成果使用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核查标准和要求,严格核查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核查表格,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违反核查工作纪律,提供虚假信息、瞒报和故意漏报、拒报和无故迟报及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要畅通纪检监察“12388”、组织“12380”、机构编制“12310”举报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将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实名制数据库作为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设,规范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推进实名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方面的权限和程序,实现资源共享。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同步更新实名制数据库,确保2015年底前与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互通互联,建成比较完善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