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在用编进人全流程中的基础性和前置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陇西县制定印发了《陇西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进一步明确编制管理原则。《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制度约束,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编制使用管理要遵循依法管理、按编进人、严控总量、科学增减、协调联动、前置审批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确定的机构类型、编制类别和编制数额使用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实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保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优先保障发展急需、基层一线和民生领域编制使用需求,不断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对职能弱化、任务减少或者即将撤并整合、改革改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再补充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对其编制予以核减或收回。
二是进一步规范编制申报流程。《办法》明确了编制使用申请的主体、形式和程序,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党组、党(工)委名义申报编制使用申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负责申报,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签发《编制使用审批单》,再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同时规定了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增核编制的六种情形和不得作为申请增加编制依据的情形。进一步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减少了编制资源投放的随意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入编备案程序。《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调动(调配)文件,到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人员入编登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纳入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变动的,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上调整实名制人员信息,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
四是进一步明确监督问责要求。《办法》明确了对机构编制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治措施,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部门信息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机制建设。对违反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况冻结其编制使用申请业务;对机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